剛剛無意間瀏覽到.某位網友要維修PSP卻被公司的工程師發現記憶卡裡面有ISO檔
幾子也使用非官方韌體.我特意再此提供一些有關台灣地區對這一類法律所做的詮釋

簡單的說.OE系統本身並不違法.使用跟製造者不用背負法律責任.這是因為PSP
的作業系統本身每個使用者都有PSP.都已經被授予使用權利.軟體之使用形式.與
使用方式.皆與SONY公司無關.並且使用者如果無公開販售及發布.其使用者便不
需負上法律責任.(況且PSP作業系統屬於免費軟體.所以任何人皆可以自由取得)

至於使用ISO檔案.這個與遊戲授權有關.一般遊戲授權.即以玩家購買正版遊戲始
生效.所以說.持有ISO檔案的人.只要你有該遊戲的正版光碟.使用ISO檔是你的權
利.但是對於沒有的人.卻是侵佔著作權(或智慧財產).屬於民法之部分.



一些法律常識的小概念
1.遊戲軟體的授權使用:是當你購買正版遊戲並且付費之後.電腦公司本身就授權你任何
方式使用你買的遊戲.只要你不要公開販售.發布遊戲安裝檔案(即為使用你的檔案販售牟
利.出租等租貸行為則不在此範圍).這樣就沒有侵權之疑慮.即ISO使用者持有該正版遊
戲.則使用ISO之動作並不構成違法


2.自制程式的違法與否:本身SONY販賣給你的是一台PSP主機.你要如何使用這台主機.
使用何種韌體.皆與SONY本公司無關.因此DEV.OE這類的自制韌體並無違法.使用者也
不用負法律責任.
OE本身也是開放軟體.所以使用者加以改造發布並無侵權之疑慮(除非以其內容販售收取
費用而無經著作權持有人授權.也是屬於侵權)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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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kissjojo99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0) Trackback(0) Hits(1992)